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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6 07:13:21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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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素卤牛肉、超范围经营……徐州市场监管发布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体育APP 最新2025一批典型案例

  2025年1月2日,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丰县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食品经营区货架上在售的“香多福”秘制素卤牛肉,净含量:1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7月6日,保质期:常温阴凉下5个月,数量:3袋,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进行了扣押。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元、超过保质期的时间小于30天、且超期时间除以有效期的时间比例小于等于20%、购进食品时未超过保质期、能够及时改正、未发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符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徐市监法〔2024〕2号)第四条减轻处罚情节,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香多福”秘制素卤牛肉3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500元。

  2024年8月1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某数字科技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批发零售和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其先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后由销售人员通过微信“一对一”推销产品。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使用虚假图片、虚构消费者使用成效等作为成功案例,宣称产品具有“使胸部二次发育”等不实功效,并承诺使用定量产品后可达到丰胸效果。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类特殊化妆品和燕窝、酒酿蛋等食品无有效科学依据证明具有丰胸功能。当事人对其销售产品的功效作虚假宣传,利用虚假图片及虚构消费者体验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版)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2024年9月26日,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4-X-02722)。经检验,铜山区某百货超市销售的粉条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等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申请复检的权利和程序,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查,该批粉条是从邳州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40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3日,规格:400克/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24年9月28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向铜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未能召回到该批次粉条。

  鉴于当事人设置了凉菜区并有专用操作间,且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立案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如实陈述有关违法事实,且案涉金额小,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日本进口Kissme睫毛膏”(产品包装名为“奇士美 花漾美姬纤长”睫毛膏)3盒,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有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原产国、生产国、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进口商、净含量等信息。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睫毛膏4盒,截至案发共销售1盒。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询问调查,以及向涉事产品的进口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向备案部门协查,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数据查询平台查询均未发现涉案产品的相关备案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